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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于9月13日前报送检测项目清单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下发《关于配合质量考核报送检测项目清单的通告》。为做好2021年我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工作,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报送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已到宁夏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或设立了分支机构,且未向宁夏气象局报告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下同),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宁夏气象局报告,并提供检测项目清单,接受宁夏气象局组织的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

      2.2020年9月1日以来在宁夏开展检测活动的所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于2021年9月13日前向宁夏气象局报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具检测报告的所有检测项目清单(清单模板见附件;上报的清单为纸质版加盖公章,并发送电子版)。宁夏气象局委托的质量考核机构将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从中抽取参与2021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的检测项目。邮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71号,宁夏气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罗玲;联系电话:0951-5029846;电子邮件:nxqxjzcfgc@163.com。

     3.如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按规定报告到宁夏开展检测业务的情况或分支机构设置情况,不按时报送或瞒报、漏报检测项目清单,一经发现和查实,有关考核机构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判定为严重不合格: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拒不配合质量考核工作或拒绝接受考核工作的,或不能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种资料的……)予以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

      4.各单位应当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报送在宁夏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信息(联系人:柳佳俊,联系电话:0951-3019855)。宁夏气象局将于9月底前对2021年上半年检测活动数据报送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适时在宁夏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附件: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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